就算遇上要经过董事局的大事,执行委员会也是由分会长、提督和副会长等组成,不需要征询最大股东,也就是总会的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么洛林该如何保证自己在分会的权威?答案是财务制度。

        洛林在全商会实行独立财政和年度预算相结合的财务制度,总会旗下的分会和集团每年需要向上提交下一年的年度预算,经过总会董事局审核修正,决定最终留存金与分红额的比例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套制度同样来自后世,既保留了分会的独立决策能力,又剥夺了他们在财务上的自由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有利往往意味着有弊。

        预算制度导致分会只能动用有限的财力,哪怕帐面上摆着几十万镑的巨款,也不能像真正的独立商会那样任意挥霍。

        每个分会或集团都有两套帐目,其中真正属于他们的,只有在上一年留存或者由总会拨付的那一份。

        有限的资源注定会被倾斜在发展更好、潜力更大的站所,而像圣克罗伊这种贸易额中游,盈利率也中游的站所,在德雷克商会的制度下注定很难申请到太多的资金,自然也就丧失了大部分咸鱼翻身的机会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问题在1782年末被提上了总会董事局的议程,提出议案的是拉莫斯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年会上,他希望在预算条目中增加会长备用金,数额大概在三千到五千镑,用以支持基层站所在年度计划之外的优秀项目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提案不仅引起了洛林的兴趣,还在年会中掀起了讨论的热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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